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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扶養費案件-勝訴案例分享| 台中家事案件律師,台中扶養費案件律師,台中家事訴訟律師

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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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人:甲OO、乙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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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丙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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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質:請求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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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理由:不服台中地院先前的裁定,認為應獲更高的扶養費或其他保障。
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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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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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法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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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過程:法院已調查整份案卷,認為先前裁定結果並無法律錯誤,因此應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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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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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扶養義務並未消滅,仍需支付過去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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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不得被其他債權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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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自己應獲得更高的扶養費,以符合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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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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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義務人依法應支付扶養費,但過去的扶養費請求須符合法律規範,非任何時間都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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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已履行一定的扶養義務,未有明顯違反法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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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義務的衡量應符合社會通念與合理比例,不能無限制要求相對人支付過去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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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人主張自身需求大於裁定結果,但未能舉證合理性,法院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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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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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主張,過去扶養費已透過其他支付或支援方式抵銷,不應再支付額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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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同相對人之見解,認為過去扶養費應被其他債權抵銷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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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抗告人未能充分證明抗告理由,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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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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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人須負擔相關程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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