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信用卡案-緩刑案例分享 | 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刑事律師,台中刑事訴訟律師,台中偽造文書訴訟律師,台中訴訟律師

案件背景

  1. 被告:甲OO。

  2. 公訴:由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官提起,指控被告涉及偽造準私文書罪。

  3. 犯罪行為:

    • 甲OO利用乙OO(告訴人)的信任,在未經授權情況下,非法使用乙OO的信用卡及小額支付功能。

    • 被告多次輸入信用卡資訊,進行不實的線上刷卡交易,消費金額合計約新台幣149萬元,主要用於娛樂開支。

辯護人立場

  1. 強調甲OO坦承犯行,並與乙OO達成和解,賠償部分款項,爭取緩刑處置。

  2. 提出甲OO素行良好,案發後表現悔意,且經過調解程序,顯示其改過自新之誠意。

法院判決

  1. 主文

    • 被告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 緩刑五年,並應履行賠償義務。

  2. 事實認定

    • 甲OO與乙OO在婚姻存續期間,超出乙OO授權範圍,非法盜刷信用卡,造成乙OO財產損害。

    • 該行為屬於接續犯,涉及多次密切相關的行動,侵害相同法益。

  3. 量刑考量

    • 甲OO坦承犯罪,並已與乙OO達成和解,賠償金額為新台幣60萬元。

    • 甲OO素行良好,案發後表現悔意,有調解紀錄作為佐證。

  4. 不予沒收

    • 犯罪所得已歸還乙OO,基於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無需宣告沒收。

  5. 附帶條件

    • 緩刑期間需履行和解協議中的賠償義務,若未履行且情節重大,檢察官可申請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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