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不是隨便寫寫都有效! 遺囑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台中遺產律師,台中遺囑律師,台中律師事務所,中部遺產律師,台中南區律師,台中民事律師,中部民事案件律師
一、隨著法治觀念的進步,越來越多人會透過遺囑的方式在生前對遺產做清楚的分配,除了是個人意志的延續,也是預先防止子孫為了爭奪遺產導致紛爭矛盾的好方法。
二、而遺囑在民法上規定的類型只有以下五種,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要件才是有效遺囑:
- 自書遺囑:遺囑人自行書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應該在該處另行簽名。
- 公證遺囑:需要2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一同簽名。
- 密封遺囑: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並在密封處簽名,且偕同2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是自己的遺囑。如果是他人書寫的,應該告訴公證人有關撰寫人的姓名、住所。最後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日期及遺囑人的陳述,並與遺囑人、見證人一同簽名。
- 代筆遺囑:需要3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代筆者要記明日期及姓名,最後全體見證人及遺囑人一同簽名完成(如無法簽名可以按指印)。
- 口授遺囑:需要2人以上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再由見證人做成筆記、記明日期後,全體見證人一同簽名。或是全程錄音,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後,全體見證人口述遺囑人姓名及遺囑內容是真實的,再當場密封錄音帶、記明日期,且全體見證人在密封處一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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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然而,每種遺囑類型都有優缺點,仍需依照自身需求考量來選擇,舉例來說:
- 自書遺囑是最簡單且常見的類型,實務上被廣泛運用。
- 公證遺囑雖然相對麻煩,但最不容易發生問題。
- 密封遺囑可以在遺囑人死亡前保密遺囑內容,對於維持家庭和諧有一定作用,並且可以在事後萬一不符合密封遺囑格式的情況下,轉而認定是否有符合自書遺囑的要求。
- 代筆遺囑通常是寫字不方便或識字困難的人採取的遺囑類型。
- 口授遺囑是最特殊的遺囑類型,一般用於特殊情況,例如遺囑人生命危急的時刻,需要注意的是,從遺囑人可以用其他方式做遺囑起算三個月,原本的口授遺囑將會失去效力!
四、對於見證人,民法也有規定以下5種人不能當見證人,分別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
(三)繼承人跟繼承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的人和他的配偶或直系血親
(五)公證人的同居人、助理、受僱人
五、遺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製作遺囑的方方面面卻常被忽略,實務上也經常遇到事後出現問題才求助律師,不僅付出的時間金錢成本提高,也容易造成家庭失和、手足反目,可以說是得不償失。所以建議如果有製作遺囑的意思,應該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來確保自己的規劃得以實行,也避免日後產生諸多紛爭及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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