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不是隨便寫寫都有效! 遺囑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台中遺產律師,台中遺囑律師,台中律師事務所,中部遺產律師,台中南區律師,台中民事律師,中部民事案件律師

一、隨著法治觀念的進步,越來越多人會透過遺囑的方式在生前對遺產做清楚的分配,除了是個人意志的延續,也是預先防止子孫為了爭奪遺產導致紛爭矛盾的好方法。

 

二、而遺囑在民法上規定的類型只有以下五種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要件才是有效遺囑

  1. 自書遺囑:遺囑人自行書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應該在該處另行簽名。
  2. 公證遺囑:需要2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一同簽名。
  3. 密封遺囑: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並在密封處簽名,且偕同2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是自己的遺囑。如果是他人書寫的,應該告訴公證人有關撰寫人的姓名、住所。最後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日期及遺囑人的陳述,並與遺囑人、見證人一同簽名。
  4. 代筆遺囑:需要3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代筆者要記明日期及姓名,最後全體見證人及遺囑人一同簽名完成(如無法簽名可以按指印)。
  5. 口授遺囑:需要2人以上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再由見證人做成筆記、記明日期後,全體見證人一同簽名。或是全程錄音,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後,全體見證人口述遺囑人姓名及遺囑內容是真實的,再當場密封錄音帶、記明日期,且全體見證人在密封處一同簽名。

三、然而,每種遺囑類型都有優缺點,仍需依照自身需求考量來選擇,舉例來說:

  1. 自書遺囑是最簡單且常見的類型,實務上被廣泛運用。
  2. 公證遺囑雖然相對麻煩,但最不容易發生問題
  3. 密封遺囑可以在遺囑人死亡前保密遺囑內容,對於維持家庭和諧有一定作用,並且可以在事後萬一不符合密封遺囑格式的情況下,轉而認定是否有符合自書遺囑的要求。
  4. 代筆遺囑通常是寫字不方便或識字困難的人採取的遺囑類型。
  5. 口授遺囑是最特殊的遺囑類型,一般用於特殊情況,例如遺囑人生命危急的時刻,需要注意的是,從遺囑人可以用其他方式做遺囑起算三個月,原本的口授遺囑將會失去效力

​​​

四、對於見證人,民法也有規定以下5種人不能當見證人,分別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

(三)繼承人跟繼承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的人和他的配偶或直系血親

(五)公證人的同居人、助理、受僱人

 

五、遺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製作遺囑的方方面面卻常被忽略,實務上也經常遇到事後出現問題才求助律師,不僅付出的時間金錢成本提高,也容易造成家庭失和、手足反目,可以說是得不償失。所以建議如果有製作遺囑的意思,應該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來確保自己的規劃得以實行,也避免日後產生諸多紛爭及法律問題。

台中遺產律師,台中遺囑律師,台中律師事務所,中部遺產律師,台中南區律師,台中民事律師,中部民事案件律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