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的定義為何?有什麼樣的責任?| 台中律師事務所,南區律師事務所,南區刑事律師

 

性別意識、性自主權愈發被提倡的現在,大家面對與性、性別有關的平和狀態被干擾、侵犯時,越來越勇於保護自身權益,而究竟如何的動作會常被認為是性騷擾,以下帶您認識性騷擾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一、    什麼是性騷擾?

性騷擾一詞涵蓋非常廣!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又區分為利益交換型與敵意環境型。

 

 

因此凡是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可能不當影響正常生活進行,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

 

二、    性騷擾有什麼責任?會有刑責嗎?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倘若成立性騷擾,可能會有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因此,性騷擾之行為是有可能有刑事責任的!亦即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強制觸摸罪,乘人來不及抗拒的觸摸身體隱私部位,是會涉及刑事責任的。

 

三、    法官如何認定性騷擾?

如何認定性騷擾呢?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有規定:「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也就是說,性騷擾不是單就被害人主觀感受、或是行為人客觀上的行為去認定的,而是要個案綜合事發當下的情境等因素去判斷的!通常法官都是以偏向合理人標準之檢驗標準,以我國一般正常社交禮儀,亦即一般社會通念的概念去判斷是否已該當性騷擾,例如是否顯然踰矩一般男女相處的互動模式,逾越正常肢體接觸的界線,而破壞他人享有與性、性別有關之寧靜、不受干擾的平和狀態。

 

四、    遇到性騷擾或被告性騷擾怎麼辦?

若不幸為性騷擾的被害人,最佳方式是立即蒐證並妥善保留證據,可以提出行政申訴、刑事告訴,亦得請求民事賠償。

 

多有被告於自己也不清楚的狀況下卻突然被告性騷擾的情形,此時立刻與律師釐清個案事實並討論最佳訴訟策略與如何應變,仍有爭取檢察官不起訴的空間,以及最有利當事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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