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女友在網路上攻擊怎麼辦?-加重誹謗刑事告訴勝訴 | 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刑事律師,台中刑事訴訟律師,台中妨害名譽訴訟律師,台中誹謗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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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張方俞律師協助當事人提出告訴主張:
被告前女友因個人情感因素,對本所當事人(前男友)不滿,決定在社交平台Dcard上匿名發文,公開對本所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損害其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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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實
- 前女友以匿名方式在Dcard平台上發表數篇貼文,內容包含對本所當事人的指控與不實指責。
- 該行為已構成對本所當事人的名譽損害,且內容含蓄詆毀性質,屬於刑法上的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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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檢察官認為前女友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10條中的誹謗罪,因其意圖侮辱他人且行為涉及傳遞不實信息,具名譽損害效果。 -
結論
基於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程序處理,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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