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車手、收簿手怎麼辦?-刑事案例分享| 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南區刑事訴訟律師,台中詐欺訴訟律師

律師主張

洪OO在法庭上承認自己參與了詐騙和洗錢的行為,但強調他只和一個叫「單行」的人合作,並不知道其他共犯。律師辯護時指出,檢察官沒有證據證明有三人以上共同犯案,所以洪OO應該只被判普通的詐欺罪,而不是加重詐欺罪。律師請求法院考慮洪OO年輕且初犯,並且已經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希望能給他一個減刑和緩刑的機會。

此外,律師請求法院將多個相關案件合併審理,以節省司法資源,並希望給洪OO緩刑的機會。

判決重點

檢察官的指控: 檢察官指控洪OO和「單行」合作,假冒客服人員騙取受害人的錢。洪OO負責收集受害人的銀行帳戶信息,並將這些信息轉交給「單行」使用,導致受害人財產損失。

法院判決的理由

  • 詐欺罪:法院認為洪OO確實參與了詐騙,但無法證明有三人以上的共犯,因此只判普通詐欺取財罪。
  • 洗錢罪:洪OO承認自己幫助轉移詐騙所得款項,構成洗錢罪。由於他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法院決定減輕處罰。
  • 合併審理與緩刑:考慮到洪OO年輕、初犯且已賠償損失,法院決定合併審理,並給予緩刑,希望他能改過自新。

法院判決結論

  • 洪OO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如果不支付罰金,可以以每天一千元的勞役來折抵。
  • 刑期暫緩三年執行,三年內不再犯罪就不用坐牢。
  • 法院認為洪OO沒有獲取任何犯罪所得,因此不需沒收或追徵。
  • 洪OO不構成參與犯罪組織罪。

分析總結

洪OO在法庭上承認自己參與了詐騙,但他強調自己只和一個叫「單行」的人合作,並不知道其他共犯。律師辯護時指出,檢察官沒有證據證明有三人以上共同犯案,所以洪OO應該只被判普通的詐欺罪,而不是加重詐欺罪。律師請求法院考慮洪OO年輕且初犯,並且已經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希望能給他一個減刑和緩刑的機會。

法院最終判決洪OO有期徒刑八個月,併科罰金一萬五千元。這些刑罰暫緩三年執行,三年內不再犯罪就不用坐牢。法院這樣判是希望給年輕的洪OO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讓他能夠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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