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還被房東扣押租金?|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租賃契約律師,台中民事律師,台中租約律師,中部律師,台中南區律師,民事案件律師
一、押租金是指租客交付一筆錢給房東,當作租屋的擔保,萬一有拖欠房租或發生損害賠償問題時可以用來處理,而土地法有規定押租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的房屋租金,如果房東對於住宅押租金有超收的情況,可以將超收的押租金抵扣接下來的房租,或是向房東主張租約上超收押租金的條款無效,並向消保官申訴。
二、雖然押租金本來就是用來處理退租後所生的債務,但這些債務常常都很有爭議,以至於被扣在房東手中的押租金很容易被房東漫天喊價,以各種名目扣減,最後根本拿不回來。
三、實務上常見且有爭議的情況就是租約中「回復原狀」的條款,也就是寫在租賃契約上,好讓退租時房東可以要求租客將房屋回復原狀的依據,但到底要回復到什麼程度,並不是太絕對的標準,所以雙方經常會為此鬧上法院。
四、舉例來說,如果是房屋內本就存在的傢俱、電器等房東提供使用的物品,在退租時應該照原數量及正常使用狀態歸還,如有正常使用而損壞需要修繕建議馬上通知房東(除非租賃契約有特約排除房東的修繕義務),如果是房屋本身,則應該回復正常應有的環境狀態,所以最好能有前後對照圖或紀錄比較能確立一個客觀的標準。
五、但是,物品經過正常使用都是會有自然耗損的,也就是常聽到的折舊,參考法院判決,也認為回復原狀是指回復應有狀態,並衡量租賃物正常使用所造成的自然耗損,而且就算真的無法回復原狀需要賠償時,也可以向房東主張應該扣除折舊的差額(例如賠了一台新冷氣的錢,跟舊冷氣折舊後的現值差額,可以請房東退還)。
六、結論:押租金並不是房東巧立名目就可以隨便扣除的東西,回復原狀更不是回復原本嶄新的狀態,租客應該要捍衛自己的權利,萬一遇到租約出現不合理的情況,一定要馬上請律師協助,有很大的機會可以取回自己應有的權利跟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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