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地、掛他的名,土地算誰的?淺談借名登記|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南區不動產案件律師,台中不動產訴訟律師,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律師,台中民事案件律師

一、借名登記在台灣民間非常普遍,就是去借用他人的名子,將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但實際上還是由自己使用、管理、處分,其原因可能是躲債、避稅等等,也因此延伸出許多借名登記的相關問題。而借名登記契約的效力在現今實務上多被認為有效,除非契約目的違反公序良俗才例外無效,但就算契約有效,萬一不動產還是被掛名的人賣掉了呢?

 

二、

(一)無權處分說:因為出名人只是出名子,並沒有實際上處分的權利,所以把不動產賣掉的行為就會是無權處分,需要借名子的人承認才有效。

(二)有權處分說:借名登記契約只是出名人跟借名人之間的契約,並不會影響第三人所以出名子的人以登記名義上所有權人的身分去處分不動產當然是有效的,只不過借名人事後可以提告刑事背信罪或請求民事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依照契約來向出名人求償。

(三)最終,最高法院 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採取(二)有權處分說

 

三、然而,即便要求償,也必須先證明借名登記契約存在,或實際上是由誰在使用管理不動產,一般會透過下列方式佐證:

  1. 借名登記契約
  2. 出資證明
  3. 水電費單據
  4. 所有權狀

四、在了解借名登記的風險之後,如果改變心意也來的及,只要像上面所說的,有辦法證明借名登記契約的存在,就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當事人死亡契約也會終止),但要注意請求權的時效

 

五、結論:借名登記的情況長久以來都一直存在民間社會,卻被大家忽略法律風險,尤其當事人常常是基於人情或信任關係才去做借名登記,但世事難料,經過數年後有可能昔日情誼不再,又因為當時太相信對方,且年代久遠,根本無法證明有成立借名登記契約,造成後續許多麻煩的問題,還不一定有辦法拿回不動產,因此如果你可能遇到相關問題,請務必了解借名登記在法律上的認定並做好風險防範,建議請有經驗的專業律師為你規劃,比較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南區不動產案件律師,台中不動產訴訟律師,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律師,台中民事案件律師

TOP